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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醒您,汽车租赁应注意的几个细节

作者:管理员 | 来源:管理员 | 2018-12-18 08:56:35 | 浏览次数:


在租赁前,要先了解租赁公司可提供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所需证件、押金等情况。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汽车租赁公司责任和义务:1.保证车辆出租是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并与汽车租赁人交接清楚;2.负责有关规定的车辆各类保险、各类税费及管理费;3.负责对出租的车辆进行正常的修理和定期保养;4.负责对出租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5.协助汽车租赁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承租人要承担的责任:1.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承租人全部负责;2.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照《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做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租赁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3.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有关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立即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注意的安全问题:1.对租赁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公司所有权行为;2.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运营、体育、军事、竞赛等,严谨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3.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4.承租人因经营不当关闭、停产、被兼并、破产时,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无权处理租赁公司出租的车辆;5.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属承租人的责任引起事故、损伤、死亡,遗失、被盗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规定如下: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伤、丢失,由承租人负责全部费用和责任,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直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2.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心脏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3.车辆被盗、被抢时,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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